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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的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会议确定了把“双创”引向深入的措施。1、发挥“双创”支撑就业的重要作用,提供更多适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的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创业创新成本。2、发挥“双创”促进科技创新的独特作用。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科研立项实施、成果确权和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落实研发费用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并研究加大政策力度。3、支持打造“双创”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股权、薪酬等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协同创新。4、推动“互联网+”升级。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拓展“互联网+”在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的应用。5、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鼓励风投、创投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创投企业发债融资。会议还部署了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要求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 2019 - 06 - 10
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申报2019年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丰台园各企业:根据《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2019年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2019年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支持资金项目等16个项目,具体申报项目和内容详见《2019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政策咨询可采取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创新创业中关村)留言(在本公众号任意一篇文章下方留言,或在公众号对话框中留言)、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首页--政民互动--政务咨询”留言、电话咨询等方式,咨询电话详见《申报项目明细表》。二、申报时间  线 上 申 报 ...
发布时间: 2019 - 05 - 06
京科高发〔2019〕30号各区科委、财政局、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三、材料受理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使用。第三条  创新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办法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本办法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9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