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发〔2019〕30号各区科委、财政局、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三、材料受理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
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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