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现面向全区征集2018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材料、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 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丰科发〔2016〕3 号)中对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企业必须自行编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从未授权、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从事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丰台区科委无关。
(四)2017年获得“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获得过2016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16-2017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或“丰台区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扶持方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扶持资源与环境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获取项目序号
申报企业致电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基本信息,获得项目序号。项目序号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电子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2018版)》(不得擅自修改建议书模板格式)电子版项目材料,并发送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ftcxjj@vip.126.com 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注:未得到项目受理序号的企业和未上交电子版材料的企业不具备项目评审资格。
(三)报送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递交电子版材料后静待中心通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将《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2018版)》和其他相关项目附件材料(下文附件清单中涉及)一并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胶订),一式两份,分别在首页和建议书第九项(项目建议单位意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手写);《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手写);所有附件加盖公章或整册加盖骑缝章。
2、申报企业报送人携带整册申报书(一式两份)、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查当时归还)、申报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盖公章)、报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报送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不接受快递(快递视为无效件),以上材料不全者不能提交。
3、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盖章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申报材料附件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 2017年度财务报表(如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务必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 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
7) 其它和本项目相关的材料
注:以上附件第1、2、3、5、6项必须提供,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其中三证合一的企业,第1、2、3项可合并;第4项如有,需提供以申报企业为第一产权人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上述附件均装订在申报书中。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定所属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唯一受理机构。
联系人:张永欣(永同昌科技孵化器企业发展部)
联系电话:8383238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5A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