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台区科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孵化能力,营造促进我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及市科委《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有明确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聚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在孵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经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在孵化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四条 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五条 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等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
发布时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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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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