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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2017年丰台区专利服务支持项目

2017-09-27

关于申报2017年丰台区专利服务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区政府《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7年丰台区专利服务支持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丰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在知识产权服务方便表现突出,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1、2017年度在知识产权信息、代理、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面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2017年度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12330分中心、工作站;

3、自2015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或者迁入并在丰台科技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2017年度新引进5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的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以前年度已领取过引进补贴的双创机构,入驻的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计算。)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

(1)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建立的运营专利服务平台;

(2)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建立的专利产业联盟。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2)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工作;

(3)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发生了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权纠纷、涉外专利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涉及的专利权纠纷。


(二)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丰台区中小学校。

本年度在受理日截止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或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或进校园活动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年度报告(详见附件1、附件2),并按照年度报告、有关证明材料附录、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附件1或附件2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tkw2008@126.com。纸质材料请当面提交,在要求中涉及原件的,请携带,当面审核后即可退回。


1、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1);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纳税情况),专利服务总量、区内专利代理量和服务量、代理的重大专利申请或专利纠纷案件等的情况,自主开展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情况;

(4)本年度已完成或计划完成的对本区企业的其他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及成效,如对区内无专利企业进行专利的挖掘和代理服务,或对区内无发明专利企业进行发明专利的挖掘和代理服务,以及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专利预警分析等;

(5)其他证明材料。


2、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12330分中心、工作站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纳税情况),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维权援助的情况,自主开展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协助企业解决专利纠纷案件的情况等;

(4)本年度已完成或计划完成的对本区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等;

(5)其他证明材料。


3、新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服务机构申请房租补贴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3);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房租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入驻日起资助3年,申请不重复支持,且按当年度期间计算,请附时间期限);

(6)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简介、何时搬来丰台区等),经济情况(房屋租赁及纳税情况等),开展的专利服务情况等。


4、2016年度新引进5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的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1)《孵化器(众创空间)聚集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4);

(2)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引入的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新引入专利代理机构的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简介、何时被引入等),开展的专利服务情况等。


5、运营专利服务平台或建立专利产业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专利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年度财务报表(如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将平台相关的资金数据标注明确;

(4)运营专利运营平台的需提交本年度的工作业绩报告,内容包括:平台运行状况,商业模式,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维权援助的情况,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专利基金、专利运营等工作情况。

(5)建立专利产业联盟的需提交本年度的工作业绩报告,内容包括:联盟工作情况、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开展工作成效等;

(6)其他特色工作的总结报告。


6、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中第6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专利服务战略申请支持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6);

(2)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的企业,应提交购买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购买服务的合同、合同成果、应用效益评价等;

(4)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获得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本年度申请期间范围获得);

(5)申报专利权纠纷的企业应提交涉及纠纷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基本情况描述、开展的维权咨询活动等;

(6)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如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将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资金数据标注明确;

(7)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知识产权进校园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7);

(2)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总结;

(4)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总结;

(5)获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的证明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9月26日— 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地点

丰台区政府3号楼301室(丰台区文体路2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方岭崔颖

联系电话:83656382 83656385

附件1: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2: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2)

附件3:专利服务机构申请房租补贴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4:孵化器(众创空间)聚集专利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5:专利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6:企业专利服务战略申请支持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7:知识产权进校园年度工作报告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