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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首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措施》明确了北京市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其中,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会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其中两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拟上市挂牌公司培育力度。依托“钻石工程”行动计划,构建以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为基础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体系。引导拟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继续落实北京市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相关政策,推动落实高端人才奖励、研发费用奖补、科技信贷支持、科技补助等精准激励措施,丰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储备。支持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拟上市挂牌公司的培育工作,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彰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实力的上市公司集群。二是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引导北京上市公司带动就业、生产、生态改善和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上市公司在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树立公司治理良好范...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发布消息,本市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已于4月15日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日,7月12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2020年7月,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及社会建议,本市修订出台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并于当月启动申报工作。总体看,新修订的积分落户政策运行平稳,社会理性申报,普惠作用凸显,社会反响较好。2020年共有6032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有5555人完成落户办理。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已于4月15日早8时正式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相比往年,今年的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均有所提前,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申报阶段(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2021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据介绍,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将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一是...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5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5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