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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
发布时间: 2019 - 01 - 02
喜报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丰经信发〔2016〕6号)和《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丰台区经信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北京永同昌丰益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荣获2018年度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   永同昌孵化器将充分珍惜挂牌荣誉,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作用,吸引优质企业入园,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同时园区依托创新型科技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方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企业孵化成长。永同昌科技是立足于创新驱动发展,聚集科技与文化创新创业要素的综合性孵化器。公司以“投资+孵化“为主线,致力打造“创业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产业链条创新型生态服务体系,形成适应科技文化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孵化系统,提升创业团队、在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 2018 - 11 - 19
活动邀请函2018年中国专利周将于11月30日至12月6日举办,此次专利周主题为“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高质量发展”。伴随着政府对创业团队独立研发知识产权专利不断推出的大力补贴政策,创业团队对于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本次活动将帮助创业者更全面地了解知识产权专利相关政策及申办流程,同时使创业团队以更低成本享有更高端的知识产权服务。老师介绍冯建基先生现任知呱呱研究院副院长,投身知识产权行业近十多余年,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精通专利申请、复审、无效、检索等业务,在专利分析、挖掘、布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新产品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保护,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涵盖机械、电子、材料、计算机等;对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有深入了解,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曾服务于北方微电子、京东方、北大方正、奇瑞等知名企业。时间2018年12月5日 下午14:00-16:00地点西国贸·孵化讲堂5A013主办方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12330丰台分中心承办方永同昌科技孵化器流程13:30-13:50  客户签到             13:50-14:00  主持人鸣谢,活动开场14:00-15:30 &...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8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第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二、申报材料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材料:(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二)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三)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申报编码(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15位编码),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
发布时间: 2018 - 11 - 09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