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进一步支持中关村金融科技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优化中关村金融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金融科技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金融科技企业,即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一)金融科技基础设施 (1)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征信、支付、数据、交易等金融科技发展关键环节,建设行业重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面向中关村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2.支持条件 (2)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具备合法经营资质;3.申报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行业影响力、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6)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等文件材料复印件。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2)对于经金融机构总部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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