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果权益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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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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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