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2〕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丰九条”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征集兑现工作。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 一、扶持标准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一)2022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或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丰台区同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2022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在丰台区重新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4.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在丰台区纳税额高于零。 (二)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补报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发布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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