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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
发布时间: 2019 - 01 - 02
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关村智能机器人项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10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见附件1),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现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支持方向1.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若干措施》第三条)。2.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若干措施》第四条、《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3.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创制标准和申请专利(《若干措施》第五条、《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4.支持智能机器人领域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建设(《若干措施》第六条、《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支持对象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产业技术联盟,并符合以下条件:(1)自主研发至少一种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拥有至少一项与智能机器人相关的人工智能、传感与识别、决策与控制、人机交互、关键部件(伺服系统、控制系统、传感系统)、软件及操作系统、生产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2)具有与智能机器人研发或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7]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促进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制定《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9月11日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业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工业流通、生产、服务全流程的深化应用,是工业领域基于网络交易的新型经济活动。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引擎,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为大力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为主线,以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创新工业企业交易方式、经营模式、组织形态和管理体系,夯实工业电子商务关键基础设施,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激发制...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贷款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国发〔2016〕67号文部署的下述领域相关重大工程和相关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电力电子、高端整机产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宽带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建设。  (二)高端制造:航空发动机与民用飞机、新型轨道交通装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  (三)生物: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生物育种、新型农业生物制剂、生物制造、生物服务新业态、生物能源。  (四)绿色低碳:绿色低碳技术综合创新示范。  (五)数字创意: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内容技术创新、创新设计与应用示范。  二、请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45号令)有关规定,结合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择优未获技改贴息资金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能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资金重复申报),指导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我委。  三、申报项目将由我委进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最终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独立审贷原则,确认贷款支持项目(11月15日前签署2017年贷款协议...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