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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方向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02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9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2376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附件:北京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提升资金执行效率,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01重点方向方向1  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单台(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详见附件2)。 方向3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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