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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周期及流程问题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的申报周期是什么?答:每个自然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次月1日我区开始对上月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问题2:申报途径是什么?答: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申报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问题3:线上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答:企业在注册登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联系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技术电话进行咨询:12381。 企业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时,填报材料可以暂存,一经提交后当月不能再次提交,每月只能提交一次。如需退回,联系征集通知电话进行退回。每月只能退回一次。 二、自荐相关问题问题1:企业自荐的门槛条件是什么?答:门槛条件为: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不可以申报。 问题2:...
发布时间: 2022 - 10 - 24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委《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及《关于延长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时间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延长丰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进度安排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1月10日(星期四)。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二、申报企业范围在丰台区中关村园区外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的企业,需按照丰台园管委会的要求向其申报。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三、认定申报及受理(一)认定申报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4
0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02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3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3.培育平台将于2022年9月20日正式上线,上线当日起,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尚未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6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