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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高新与村高新的区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认定由科技部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一般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相当于北京市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由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分园自主开展,其认定的标准相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要相对宽松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没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享受不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政策1、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可以申请享受“瞪羚计划”(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信用贷款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信保融资试点、集合信托融资计划等有关担保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改制和上市扶持资金支持,以及有关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措施。2、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主导创制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可以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中...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来源:丰台区科委《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15年4月30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
发布时间: 2017 - 11 - 28
来源:经济参考报科技部日前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印发《“十三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至2020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更高质高效的技术解决方案。科技部日前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印发《“十三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至2020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更高质高效的技术解决方案。 《规划》要求,至2020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城镇化发展贡献率稳步提高,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更高质高效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科技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和服务国家节能减排。 《规划》明确,建立规划任务与资金分配相匹配的协调机制。未来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构建资金链,聚焦规划目标,形成资金合力,针对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兼顾科技规律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任务部署的新机制。此外,《规划》要求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等。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财政部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财政部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通知称,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8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