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小企业:为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规范对已认定企业的动态管理,根据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评对象本次复评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2020年、2021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参加本次复评。二、复评标准(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4.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万。(二)经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对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1.认定后注销或注册地迁离北京的;2.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3.认定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及安全...
发布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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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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