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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首都文化建设,特开展项目资助工作。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以及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深化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特色,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在推进首都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2020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年度文艺创作规划,突出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时代精神、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以及小型剧(节)目的演出交流。本年度重点资助现实题材、京味题材以及紧扣决胜全面建...
发布时间: 2020 - 01 - 13
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文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企业“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支持范围本次“房租通”支持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企业:(一)坚持“双效统一”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企业;(二)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标准的文化企业;(三)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四)优先支持在已认定的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见附件2)内办公的文化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二)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三)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小微企业: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见附件3)禁止类范围,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
发布时间: 2020 - 01 - 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助力北京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助力北京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金,是指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本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创造相关活动的资金。第三条 资助金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重点支持,总量控制,部分资助”的原则。第二章 机构职...
发布时间: 2019 - 12 - 10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果权益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发布时间: 2019 - 12 - 05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