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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见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完成改制、挂牌或并购。  二、申报项目  (一)申请改制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给予每家改制企业1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条件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3)、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由证券公司辅导进行改制;  (4)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发布时间: 2019 - 03 - 01
2019年北京市将为小微企业再减税90亿元  2月12日从市财政局税政处获悉,本市将顶格用足国家相关减税政策,预计2019年全年将再为小微企业送出减负红包90亿元。  近日,中央出台普惠性减税政策,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更重要的是,这次国家还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六税两费”。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市最终决定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市财政局税政处方面的测算显示,实施上述普惠性减税政策,2019年将为本市小微企业减税90亿元,惠及全市100余万户纳税人。  有关部门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每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今后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本市还将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便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本市的税收营商环境。针对小...
发布时间: 2019 - 02 - 15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优做强,特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普惠支持。支持主体1、村高新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名录库中;2、5年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3、100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4、1000万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支持内容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支持范围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二)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支持标准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补助标准  5%大于等于100万...
发布时间: 2019 - 01 - 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市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我市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
发布时间: 2018 - 12 - 06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