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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2),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3.我市将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和普惠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鼓励...
发布时间: 2023 - 01 -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
发布时间: 2023 - 01 - 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并提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以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不断加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度,着力建设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北京科技创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科技创新是发展的新引擎,改革则是点燃新引擎的点火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充分发挥市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加强科技体制改革战略谋划,科技创新统筹能力显著增强 认真贯彻《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张图”,每年召开部市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现场推进会,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科技创新政策文件70余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提高。(一)强化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构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组织模式和实施机制。着力抓好“三张图”,“顶层设计图”,即《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十四五”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等;“组织架构图”,即北京市政府...
发布时间: 2022 - 12 - 05
以下内容为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整理的22个问题,分享给大家。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高企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哪些部门负责?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三、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四、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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