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讯 POLICY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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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贷款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国发〔2016〕67号文部署的下述领域相关重大工程和相关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电力电子、高端整机产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宽带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建设。  (二)高端制造:航空发动机与民用飞机、新型轨道交通装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  (三)生物: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生物育种、新型农业生物制剂、生物制造、生物服务新业态、生物能源。  (四)绿色低碳:绿色低碳技术综合创新示范。  (五)数字创意: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内容技术创新、创新设计与应用示范。  二、请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45号令)有关规定,结合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择优未获技改贴息资金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能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资金重复申报),指导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我委。  三、申报项目将由我委进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最终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独立审贷原则,确认贷款支持项目(11月15日前签署2017年贷款协议...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来源:丰台区科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孵化能力,营造促进我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及市科委《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有明确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聚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在孵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经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在孵化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四条 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五条 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等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来源:丰台区科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5〕15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载体,优化完善现有创新服务机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发挥创新服务机构的集聚效应,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丰台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达到相关标准并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第三条设立“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3000万元,其中包括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每年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扶持资金。补贴、奖励支持工作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第四条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的“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内...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下称“中小资金”)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注重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三条  中小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第五条  中小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第六条  中小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支...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