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专精特新”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名片。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省级荣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级荣誉。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统计,我国已经累计培育我国已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
01、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缩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专业化:是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注重专注专业,主营产品或者服务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专注细分市场。
精细化:是指企业的管理经营精细高效,实现了生产、管理、服务精细化。
特色化:是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自己的特色,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新颖化:是指企业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在新产业领域、新模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并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不仅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也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它们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配套能力突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建圈”、“补链”、“强链”的重要力量。
0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申报
认定标准
首次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专注细分市场超过2年。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3%。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
④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
直通车条件: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具体规定
①中介机构须符合规定条件。
②提供2022、2023两个会计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③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完成备案。
认定流程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方式
申报地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申报时间:自愿申报、全年敞口、季度评价
动态管理
①经认定的三类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复核通过有效期继续延长三年。
②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③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填写情况报告,并重新审核资质。
④积极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开展调研、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
0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获得什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中小企业长期发展趋势和方向,获评"专精特新",不仅是对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官方认可",同时也代表了更明显的政策倾向性。以北京市为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享受的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资金奖励
对于专精特新企业从事科技研发、设备购置、数字化转型升级、专利布局、挂牌上市、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市/区级资金支持。
2、精准服务
纳入市级或区级"服务包";推荐申报区级、市级以及国家级重点项目、计划及平台建设任务;北京通企服版APP设置"专精特新"服务专区。
3、金融信贷服务
推荐申请"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专精特新险"等信贷支持、担保增信、融资对接、投资推介、出口信用保险类金融信贷服务。
4、上市支持
企业挂牌上市专项服务、上市培训、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等。
5、市场拓展
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展示、供需对接、融资对接、品牌宣传等。
政策依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04、丰台区支持政策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对获得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简称“丰九条”)》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