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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9年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始申报啦!

2019-11-05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2019 年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丰台区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提升内涵促降水平,依据《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现组织开展丰台区2019 年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范围


1.节能示范工程;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热泵、余热热泵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
5.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的企业。
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0
月31 日竣工的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
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3.申报项目应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4.已获得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提交材料


1.丰台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项目实施合同;
4.项目投资明细清单、付款凭证、发票;
5.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
6.法人营业执照;
7.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提供备案证明、并网证明等相关文件;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级节能奖励资金的,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节能奖励证明文件;
10.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证明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19 年11 月1 日至2019 年11 月20 日
2.现场报送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 号丰台区政府2 号楼404 房间)。
3.现场评审:材料收集完成后,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及第三方开展现场评审,出具项目审核意见。
4.部门联审: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5.政府审议: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审议。
6.拨付资金: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7.后评价: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在一年内完成支出,并专项用于节能相关工作;在奖励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配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后评价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徐 烨;联系电话:15010306823   曲鑫竹;联系电话:83656579)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