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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

2021-08-27

各有关中小企业:

为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规范对已认定企业的动态管理,根据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本次复评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2020年、2021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参加本次复评。

二、复评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万。

(二)经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对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1.认定后注销或注册地迁离北京的;

2.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3.认定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4.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复评材料提交方式及工作要求

1.本次复评采用线上填报材料方式进行,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填报路径:今日申报-《关于开展北京市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报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北京通企服版APP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

2.复评填报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25日。

3.参加本次复评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填报工作,并积极配合复评工作。

4.对应复评而不参加复评或不提交复评的企业,将取消原对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邢一平  010-555784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任晓晖 010-66222502转638

李飒 010-66222502转653

姜福红 010-66222502转639

马静 010-66222502转652

线上操作及APP户注册咨询电话:董老师 010-82176907

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010-58511090

系统填报:张老师 1890302165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相关信息:

https://beijingtong.smebj.cn/apis/core/businesscard?goto=ZJTXFP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报资料清单.docx

附件2:参加复评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

附件3:承诺书.docx

过期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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