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文化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文领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及《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京文资发〔2021〕1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我中心拟开展北京市文化企业“投贷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9月8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及发生股权融资行为的文化企业。2021年9月8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的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本次全部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9月1日-9月13日(期间)采用“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在系统中完善资料信息、进行项目申请并提交,逾期提交的项目将不再受理。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4)。(二)银行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正常开展业务;3.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且受托管理资金实缴规模1亿元以上,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4.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且所投资文化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3.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申报“投贷奖”的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于2022年9月1日-9月13日(期间)在系统内完成“投贷奖”项目申报并在线提交。要求如下:2.系统内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具体见附件6)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电子版,超过两页需加盖骑缝章。企业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1.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请各申报单位选择通知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2.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只能申请金融机构奖励资金支持。同一集团控制的各级关联企业最多只有两个企业同时可获得一类资金支持。电话:010-62060595/62060516/62060480(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邮箱:toudaijiang2022@126.com(申报期间如遇电话繁忙,需咨询事项可发送邮件至上述邮箱,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并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话:15930888229/15731115271(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请申报企业在申报期间内尽量提前上传相关材料,请勿在临近截止日期集中上传,以免申报失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9日
附 件:
1.《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4.文化企业申报“投贷奖”支持条件
5.金融机构申报“投贷奖”支持条件
6.材料清单
7.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021年9月8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及发生股权融资行为的文化企业。2021年9月8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的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答:是的。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支持效果,“投贷奖”资金不支持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文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除外,可以申请“投贷奖”资金。答:文化企业申报“投贷奖”需满足“独立法人”要求。独立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不满足独立法人要求。答:审核标准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答: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统计信息表(601表、101表或201表)或经济普查表等;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文化业务收入的比重,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如: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标明其中的文化业务收入部分,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等收入证明文件。答:是的。按照《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单家企业当期仅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笔贷款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同一授信下的多笔提款可算作一笔贷款;申报期间在一家银行进行的续贷业务可当作一笔贷款进行申报,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授信协议、续贷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会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八、公司法人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用于公司经营,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答:若合同明确约定贷款金额用于公司经营,请提供银行到账回执和企业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获得“投贷奖”支持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九、直接在网络申请的经营快贷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类奖励?十、获得多家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否算作一笔投资?答:若多家投资机构共同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可以算作一笔投资。但获得资金支持的条件需满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具体条件见附件4:文化企业申报“投贷奖”支持条件。十一、文化企业获得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的资金,是否可以申请?答:不可以申请。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请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amac.org.cn/)。十二、申请股权融资奖励,完成工商变更必须在本次“投贷奖”支持期间吗?答:是的。根据《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申请股权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必须在支持期间(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十三、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但由兄弟企业(或其他企业)支付利息(或租金),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支持资金?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或租金)不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若利息(或租金)全部由兄弟企业(或其他企业)支付,则审核不予通过。十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但利息(或租金)支付至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支持资金?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或租金)不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若利息(或租金)全部支付至其他金融机构,则审核不予通过。十五、在北京市其他单位获得过贷款贴息奖励,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其他类别(如融资租赁贴租、股权融资奖励)奖励?答:按照《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实施细则》,不予支持情况包括“企业在当年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股权融资奖励分属不同类别,因此可以申请。十六、获得过三次“投贷奖”支持资金,其中两次为贷款贴息,一次为股权融资奖励,是否还可以申请2022年“投贷奖”资金?答:按照《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实施细则》,获得“投贷奖”同类支持资金最多3年,贷款贴息、股权融资奖励分属不同类别,因此可以申请。十七、获得京外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融资资金的文化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投贷奖”?答:只要申报文化企业的注册和纳税地址在北京市内,可以申报。十八、企业享受过区级贷款贴息支持,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支持资金?答: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与区级财政资金不冲突,与市级同类支持资金不能重复申请。十九、如同一集团控制的各级关联企业有超过两家企业申请,如何选择?答:如多家企业均符合支持条件,按照支持金额孰高进行选择。二十、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不予支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答:企业必须满足相关信用条件要求。在支持期间,公司不得受到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公司高管包括法人、董事、总经理等不得存在失信或限制高消费等情况。答:完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具。如要求期间未纳税,请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未欠税证明。对自行盖章的说明不予认可。二十二、企业名称变更,与一证通名字不符,如何处理?答:若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其他需说明事项”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可正常申报“投贷奖”支持资金。答:为方便企业申请,本次全部采用线上申请方式。企业在系统申报完成资料填写及上传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投贷奖”支持资金申报。请及时关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zb.gov.cn)关注公示结果。答:市文资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形成支持方案后依次履行市文资中心领导班子会审议、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公示、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等程序,如无异议,市文资中心履行资金拨付手续。二十五、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将于何时收到“投贷奖”支持资金?答:请申报企业关注市文资中心官网公示信息,并请申报联系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需要在申报时准确填写,资金拨付前账号信息或联系人如有变化,需要登录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变更后信息。二十六、获得“投贷奖”支持资金是否需要开立监管账户?答: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化企业获得的“投贷奖”支持资金由市文资中心直接向文化企业拨付,企业无需开立监管账户,在收到资金后可自行使用。在系统中提交的账户可以为企业基本账户或企业一般账户。二十七、市文资中心是否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协助企业申请“投贷奖”资金支持?答:市文资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公告内要求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