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6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明确了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和金额等,2023年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等预计没有变化,见下文(2023年具体申报通知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发布的为准):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
2、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硬科技领域。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时间限制)。
4、企业2022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2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5、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达100万元(含)以上。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
6、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7、2022年未享受该项目的支持(三内年只能申报一次)。
二、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特别提醒:符合上述“申报对象”条件的企业务必于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在税务部门完成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超过5年并符合上述条件的,3-4月份务必在线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办理(可参照2022年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指南)。可访问“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已入库编号。
2019年-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项目分别支持了2920、4822、3188和1400余家企业。特别是2022年平均支持额度达12.6万元,相较2018-2021年大幅提高,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获支持企业共拥有有效知识产权2.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2742件、PCT专利211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138件;平均每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19.2件,比上年度获支持企业平均水平(12.5件)多6.7件。2022年,共有2000余家企业申报,申报通过1400余家,通过率约70%。
2023年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申报,专项补贴申报工作预计6-7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