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讯 POLICY CONSULTATION
News

政策咨讯

2019年度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2019-04-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丰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进一步做好2019年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每单位限报1名。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二)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四)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五)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承担地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六)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及轨道交通、军民融合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梳理相关附件材料。


(二)2019年4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目录),发至邮箱kwzhk@126.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电子版通过审核的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书面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中间用彩纸隔开,装订方式为左侧双钉装订或胶装,整册加盖骑缝章,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委。


(二)《申报书》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Ⅵ.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处签署单位的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书》首页“推荐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书》的“Ⅲ 申报人提高综合素质采取的措施与目标”中的“三、培养经费预算”处加盖单位财务章。


(三)附件材料要求


请按《申报书》中的具体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并在附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依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含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3、发表的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专利证书);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9、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需携带附件材料的原件供我委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当时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立臣

联系电话:83656384

地    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4室综合管理科


附件:1、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申报须知

3、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书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区财政经费支持、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逐步形成青年科技专家群体。


新星计划的培养期为两年。


第二条 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应当是丰台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 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第四条 申报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二)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当是所在课题中排名前三位者,每个课题可以申报一名。申报人员作为申报项目的参与人,应当有一个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奋发进取的研究群体。


第六条 申报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或申报的科研项目,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在近期内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 已经入选国家及北京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二) 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八条 新星计划的申报程序:


(一) 申报人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区科委;


(二) 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拔。经初审、专家评审,提出拟入选新星计划的人员名单,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三) 区科委与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合同书》。


第九条 入选人员自主选择一名具有较高水平的导师,作为指导顾问。


第十条 新星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管理按照《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星计划的入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区科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时完成合同;培养期内应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论著或取得1项专利成果。


第十二条 新星计划的入选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报《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年度考核表》并送区科委。合同完成后,报送《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总结报告》,区科委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对完成新星计划的人员,区科委将继续进行跟踪。


第十三条 新星计划合同确需变更的, 经合同签字各方协商一致,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合同变更表》,由区科委核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在计划执行期内,因工作需要出国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报区科委备案。


第十五条 新星计划的入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区科委将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


(一)出国逾期不归。


(二)工作调到外区县,或因工作调动脱离原研究领域。


(三)其他不能正常执行合同的。


终止合同要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合同终止表》。


第十六条 对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入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新星计划入选人员的培养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以内,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新星计划经费为资助性质,必须专款专用。节余不回收,超支不加补。


第十九条 新星计划的经费管理按照《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星计划的培养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 培训费:为提高个人素质、科技水平、管理能力等而参加的各项培训学习所支付的费用;


(二) 国际交流、合作费:参加经所在单位批准、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国际会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国费用;


(三) 会议费:参加与研究相关的会议费用;


(四) 专利、出版费:申请专利、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等费用;


(五) 资料费:购买与研究有关的资料费用;


(六) 咨询费:导师及指导顾问的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星计划的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按照《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将新星计划经费拨付区科委,区科委按照本办法负责管理并落实资金。


第二十三条 区科委按照合同约定拨款,由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新星计划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设立计划经费明细帐,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经区科委核准调往本区其他单位的,原单位应当将尚未使用的余额划转到入选人员所在的新单位。被终止合同的,区科委停止拨款,所在单位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回,退回资金区科委继续用于新星计划。


第二十五条 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合同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经费总决算,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区科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及其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区科委根据情节采取撤消资助或不再受理该单位再次申请资助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2

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各单位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按照《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规定的申报人条件进行推荐。


二、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时,要内容真实,文字准确、简明扼要,格式根据内容需要可自行调整空间,排版美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或胶装。


三、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签署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申报书一式二份(含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四、申报书填写说明


1、基本情况表:


*“学历”、“学位”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

*“单位性质”、“单位类型”只进行单一选择。“单位类型”中,“医疗机构”主要指医院,包括大学的附属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医院所属研究所,填在“研究院所”中。

*“单位联系人”填写申报人单位负责本计划工作的管理人员。


2、“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情况”的附件,只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并标记出申报人姓名。


3、“取得专利情况”:“专利类型”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计划完成后,个人综合素质达到的预期目标”: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管理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等方面描述,指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5、“导师情况表”中的导师为拟聘的对申报人在个人修养、研究水平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指导的老师,导师可以聘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家,一般聘请1人。


6、“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本栏由单位填写。


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创新意识、学术作风、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及水平,单位能够创造的人才培养环境及提供的科研条件及研究条件等。


五、申报书特别提示


在申报书“申报人依托项目(课题)情况表”中,“项目”指围绕一个即定目标而开展的有计划的科研活动。“课题”一般是项目的分解子项,项目是由有关联性的课题所组成。如依托课题为独立的研究课题,“课题所属项目名称”不填写。


六、资助人员名单将通知所在单位,未通过的,不再通知本人和说明原因。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