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设面向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等中小企业集聚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且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辖区企业超过30家,且50%以上的辖区企业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
4.辖区企业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100件或发明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30件;
5.搭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专利挖掘、知识产权维权及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6.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能力,集成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件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书。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
(三)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之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7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清琳,党建新;
联系电话:84080084,84080080
监督电话:84080083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17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