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4.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5.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已成功流片;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1)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4.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
申报企业应提供与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签订的2018年房屋租赁合同。
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须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
企业须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申报机构根据企业类别,分别填报资金申报书(见附件3-6)。
1.申报“支持方向”中第1、2项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附件3)。
2.申报“支持方向”中第3项的中关村集成电路服务平台,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服务平台)》(附件4)。
3.申报“支持方向”中第4项的北京地区系统整机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系统整机企业)》(附件5)。
4.申报“支持方向”中第5项的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产业集聚)》(附件6)。
1.申报机构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请书。
2.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盖企业公章,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三份。
3.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jwu@zgc.gov.cn。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3日,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邮寄信息。收件单位:高促中心-2019-3-6;收件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受理大厅,邮编:100142,收件人:季老师,88827020(该联系电话只作快递收件,不作项目申报咨询答疑)。
3.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寄送材料时务必留好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吴老师010-88827996
孟老师010-88828825
对已获得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专项及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不予重复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