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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2020-12-21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企事业单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我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符合丰台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单位可申请报送2021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1.各单位需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2021年全年办理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的申请。

2.我局2021年将按季度发放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一季度办证数量办理日期截至3月12日;二季度办证数量办理日期截至6月11日;三季度办证数量办理日期截至9月10日;四季度办证数量办理日期截至12月17日。

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员工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本季度办证数量未使用完成的,不予发放下季度办证数量。

3.各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季度排序,各单位获得办证数量后,我局将按照各单位的名单的顺序,依次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4.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与短信方式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需关注本单位在我局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到窗口重新备案,以便收取短信通知。

5.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一)需要线上填报:


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jq/98760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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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发送邮箱材料:

1.《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按各申报单位拟办理顺序填报名单,并明确员工办理季度;

2.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

3.税务所属期为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4.按年度打印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1月至2018年12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可暂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本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三)包含子女入学特殊原因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1.申请报告,报告中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子女姓名、子女身份证号码、特殊情况(幼儿园入园、幼升小、小升初、中考)、工作居住证申请方式(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申请人的八项申请条件之一)等内容;

2.申请人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者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人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一)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jq/98760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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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ft_rcfwk@163.com,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全称+2021年需求申报,将附件文件名改为“单位全称+2021年需求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名称中标注,如:“单位全称+2021年需求申报+子女入学2人”。请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作放弃。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一)申请报告、《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所属期为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后上传扫描件,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二)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83326613),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三)各单位在报送2021年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


政策 | 关于报送2021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压减次年办证数量。

(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经办人备案,如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同负责,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

(四)针对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分配办证数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分配、存在虚假接收的单位不分配、人员流失过快的单位不分配。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各单位取得办证数量后,单位经办人仍需按照《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检查证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个人不予办理。

(六)单位在获得办证数量后,应按照上报的《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一季度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一季度办理计划的用人单位,将不予追加二季度办证数量。



附件:(点击提取附件,密码:3z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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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
2.经办人备案说明填写模板
(联系电话:833266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来源 | 丰台区企业聚才引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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