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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梳理

2023-05-11

01 - 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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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

 政策 | 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梳理

一图读懂

 

1-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1)支持资金


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领券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北京通企服版APP中的“企业划型自测服务”自测)。


2.企业近3年在经营、环保、纳税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北京)”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查询无“严重负面”事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无事项)。


3.按领用企业类别不同,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领用设置不同上限,其中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


4.服务券有效期(自下单之日起)一般为30天。具有特殊需要的服务产品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5.单笔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30%且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时间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2-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1)方向1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①支持资金: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②支持条件:

1.合同必须为支持期间内新签订且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和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2.合同甲方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4.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6.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2)方向2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①支持资金: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②支持条件:

1.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2.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4.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6.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3)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02 - 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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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1-升规稳规创新奖励


(1)支持资金


1.上年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
2.稳规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追加。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或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
1个年度内企业只能获得1个方向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支持只享受一次。


(2)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无禁限行为。
2.升规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升规企业:2022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2)当年升规企业:2023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期另行通知。
3.稳规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度产值首次突破 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2)2022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仅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企业。


(3)申报时间


2023年高精尖资金采取“敞口申报方式”,本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03 -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生效时间: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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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1 - 支持资金


第九条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费标准值的3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名录认定。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 - 历史申报(本办法生效时间后)


(1)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申 报  期:2022年8月15日至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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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报条目: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需已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申请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

申请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二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三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四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五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六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十年年费。


(2)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申  报 期:2021年7月5日至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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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报条目: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需已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申请日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二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三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四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五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六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十年年费。


(3)2021年申报时间:2020年9月7至10月15日。

(4)2020年申报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4月17日。

资料来源: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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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