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动“两区”建设,落实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总体要求,丰台区围绕“四区一枢纽”定位,立足新的发展阶段,不断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尤其是提高数字赋能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能力。中关村丰台园推出了《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简称“新开放五条”,附件1),优化“类海外”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化资源聚集,激发国际化活力,助力数字产业发展。现就2024年中关村丰台园企业和机构申报《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丰台园注册、纳税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二)在丰台园注册、纳税,在丰台园内开展工作,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园区建设发展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在丰台园注册、纳税的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地丰台园
1.在境外应成立5年(含)以上,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2.近三年内在丰台园注册设立,并取得国内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具有从事主营业务的相关资质;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
4.拥有5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在京开展实际业务;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未来发展方向明确;
6.申报前三年内开展不少于5个与其主营业务相符的服务项目;
7.单个国际机构只能申报一次支持。
(二)参加重点国际展会
1.参展范围符合丰台园重点产业领域;
2.参展企业有固定的线下展位与产品展示,或线上展示平台、产品宣传;
3.企业通过参加重要国际展会,对企业国际化发展和提升丰台园国际影响力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举办国际交流活动
1.国际交流活动是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和行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
2.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要求参会人员100人以上,演讲嘉宾中四分之一以上为境外嘉宾;会议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至少在5家以上知名媒体获得公开报道;
3.行业技术研讨会,要求参会人员20人以上,参与研讨的主要嘉宾中四分之一以上为境外嘉宾且为相关领域的专家,研讨内容与举办会议企业的国际业务有较强的相关性;
4.部分境外嘉宾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的,属于本条支持范围。
(四)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新设或并购研发基地、市场销售公司、售后维修中心等分支机构;
2.在境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在申报前三年内取得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驻在国(地区)政府颁发的注册文件并开展相关业务;
4.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明确的战略规划、专业的工作人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5.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有利于提高申报主体的技术水平、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市场基础;
6.本项支持政策,每个分支机构只能申请一次。
(五)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1.符合《“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精尖产业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六大重点任务等方面的研发合作。
2.国际研发合作是指与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国际顶尖人才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联合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3.企业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业的科技研发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4.企业与境外合作主体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企业管理人员不受雇于外方合作主体;
5.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知识产权等;
6.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中方单独所有;
7.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内结束合作研发工作;
8.单纯设备采购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属于支持范围。
(六)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申报企业成立在3年以上,且过去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
(七)开展国际认证
企业为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必需的或者必要的国际认证,并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通过有关认证。
有关认证种类主要有:
1. ISO系列认证;
2. CE、UL、FDA、FCC、VDE、CSA、DIN、PSE、CB等国际认证;
3.特殊的重大行业认证,根据其对丰台园重点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必要性,经行业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予以支持。
(八)国际化人才在丰台园创新创业
1.国际化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外籍人才;
(3)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或“独角兽”科技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且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人才;
“独角兽”科技企业指成立10年内、估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未上市的科技公司;
(4)其他经局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国际化人才。
2.国际化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时间在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内;
(2)主营业务符合丰台园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由国际化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国际化人才本人股权比例(含技术入股)占15%以上;或国际化人才本人股权(含技术入股)与风险投资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占30%以上;
(4)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九)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和知名国际高校中国留学生实习或就业
1.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开展实习的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内,需接受5名及以上在华国际留学生实习,且平均实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
2.接收在华国际留学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就业的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内,与在华国际留学生应届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毕业2年以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材料需核验原件)
(一)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地丰台园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际机构在丰台园所设分支机构与其总部的隶属关系证明;
4.国际机构情况介绍(包含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所在国家或地区、主营业务);
5.经国内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从事业务的相关资质和所获荣誉的复印件;
7.申报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8.职工花名册;国内员工上一年度的社保记录;
9.国际机构相关管理制度材料;
10.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
11.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购置或租赁等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二)参加重点国际展会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参加线下展的,提供展位照片,照片清晰展示企业标识、参展人员;企业参加线上展的,提供展示主页截图及线上展会网址;
4.展示或展位费: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发票等复印件;
5.展会注册费: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发票等复印件;
6.搭建费: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发票等复印件;
7.展品运输费: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发票等复印件;
8.人员差旅费:参展人员邀请函、出入境记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材料复印件。(随团参展人员可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及费用明细);
9.参加线上展的,提供线上展有关费用支出凭证。
(三)举办国际交流活动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会议场地及设备租赁、翻译、宣传合同及外籍或港澳台演讲嘉宾国际往返电子客票行程单、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4.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会议收入明细表、收入末级科目余额表、会议取得相关收入的情况说明等;如会议无收入,则需要提供 “会议无收入说明”(加盖公章);
5.举办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需要提交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嘉宾演讲汇编、新闻报道汇编;举办行业技术研讨会,需要提交会议纪要(记录)和主要中外专家发言汇编;
6.会议全景照片;含会议主要背景信息的主要嘉宾演讲和发言的照片;
7.部分境外嘉宾通过线上形式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有关音像资料,和线上会议有关支出凭证。
(四)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境外办公照片(照片清晰展示企业标识、办公人员和办公设备);
4. 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5. 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复印件;
6.不少于2份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
7.境外分支机构人员名单、规章制度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或购置、办公设备租赁或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9.中介服务费: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10.关联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五)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境外合作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榜单、所获荣誉及先进技术证明的复印件或截图);
4.企业的科研管理制度;
5.双方研发人员名单(姓名、学历、职位、荣誉);
6.双方无关联关系和企业管理人员无雇佣关系的承诺函;
7.合作研发协议复印件;
8.合作研发项目实施计划书复印件;
9.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申请文件;
10.研发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11.研发材料购置费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12.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13.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六)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4.申报企业参与行业龙头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的情况说明;
5.与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内容中须有参与具体海外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或者行业龙头企业出具的项目相关性说明(须有行业龙头企业的盖章以及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6.收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凭证);
7.与行业龙头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还须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
(七)开展国际认证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证的证书或官方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版,加盖公章);
4.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有关检测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向官方缴纳认证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八)国际化人才在丰台园创新创业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国际化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以下材料,任选其中之一:
(1)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关海外工作证明(工作签证、雇佣合同、海外社保记录、海外纳税证明等);
(3)外籍人才身份证明(护照)。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国际化人才本人股权比例证明;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比例证明;
7.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等。
(九)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和知名国际高校中国留学生实习或就业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开展实习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华国际留学生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学生证);
(2)企业与在华国际留学生签订的有关实习协议复印件;
(3)企业给在华国际留学生发放有关补贴的银行支付记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4.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就业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华国际留学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身份证等),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须提供《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2)在华国际留学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3)在华国际留学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给在华国际留学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发放薪酬的银行支付记录,或其他证明
四、评审流程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促进中心负责项目材料受理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终审并公示兑现名单。
五、报送要求
1、报送电子版:将《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汇总表》(附件3)、调查问卷(附件4盖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审核。园区产业促进中心将于收到电子版材料三个工作日之内以邮件形式反馈审核结果。其中附件2、附件4为PDF格式、附件3为excel格式。邮件名称为“XX公司新开放五条申报材料”。
2、报送纸质版:请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于2024年4月10日之前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促进中心创新服务部。报送时请携带所附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需现场核验原件。不接受邮寄报送。
3、注意事项:附件3、附件4报送电子版即可。
联系电话:
63730349 63729939 15101690070
电子版报送邮箱:
15101690070@163.com
纸质版报送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103室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
附件2:《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
附件3:《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汇总表》
附件4:调查问卷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来源:中关村丰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