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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2017中关村智能机器人项目征集中 补贴最高达100万

2017-09-29

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关村智能机器人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10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见附件1),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现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方向

1.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若干措施》第三条)。

2.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若干措施》第四条、《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创制标准和申请专利(《若干措施》第五条、《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4.支持智能机器人领域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建设(《若干措施》第六条、《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二)支持对象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产业技术联盟,并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研发至少一种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拥有至少一项与智能机器人相关的人工智能、传感与识别、决策与控制、人机交互、关键部件(伺服系统、控制系统、传感系统)、软件及操作系统、生产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

(2)具有与智能机器人研发或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供应链体系;

(3)申报的研发成果需经国家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2.由注册在中关村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或其他民办非企业法人搭建的智能机器人领域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智能机器人研发或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由符合“支持对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推荐。

3.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采购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采购的机器人产品或服务须用于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改造;

(2)由符合“支持对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推荐。


(三)项目周期

项目支持采用后补贴方式,申报项目的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需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


(四)支持金额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智能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国家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按照投入成本20%的比例,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整机、零部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经国家或北京市认定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自认定期起一年内,按照不超过实际销售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本市企业采购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品和服务,对于首次采购并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改造的,按照产品和服务实际采购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和产业联盟主导创制中关村标准。对企业和产业联盟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产业联盟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对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6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金额均不超过600万元。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围绕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市场应用等方面,支持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争取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在大兴—亦庄园设立分中心。根据平台上年度建设费用(含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人员费等实际费用)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示范推广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一)申请“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的,项目单位须在中关村大兴–亦庄园内注册、办理税务登记。

(二)申请“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的,销售或采购的产品须经国家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且合同须是该产品的首次商用或首次采购合同。同一采购项目,若提供产品的机器人企业和采购产品的用户单位均申报,则只受理其中一方的申报材料。

(三)申请“创制标准和申请专利”支持的,项目单位须在中关村大兴–亦庄园注册、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的标准、专利已获得中关村管委会2016年度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和(技术标准部分)支持。

(四)申请“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搭建”支持的,项目单位须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企业,专业提供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市场应用等服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原则上平台服务或签约企业不少于10家。

(五)同一项目,若已获得市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此次将不再给予支持。当年度已申请获得此次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中关村管委会同类型支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报资金申报书(见附件3–5)

1.申报“支持方向”中第1、2、3项的智能机器人研发或生产单位,填报《中关村示范区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书(研发生产单位)》(附件3)。

2.申报“支持方向”中第2项的用户单位,填报《中关村示范区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书(采购用户单位)》(附件4)。

3.申报“支持方向”中第4项的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中关村示范区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书(服务平台)》(附件5)。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meng@biecc.com.cn并提交光盘一份。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四、工作流程

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财务审核、专家复核、对外公示”,开展相关工作。


五、集中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一)集中受理

1.受理时间: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受理机构

(1)注册在大兴–亦庄园的项目申报单位,纸质版报送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801;

(2)非注册在大兴–亦庄园的项目申报单位,纸质版报送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605办公室。

(3)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zhaomeng@biecc.com.cn。


(二)联系人

1.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促进处

方 瑢联系电话:88827989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发展服务局

张 妍 联系电话:67889710

3.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刘 轩 联系电话:63256361–5298,13621006085

赵 梦 联系电话:63256361–6123,13910985228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