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s 科技创新基金
申请益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

1、不在国家商标局不可注册的范围;

2、无在先申请和近似。


服务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申请(3个月)→初审公告(5-8个月)→核准注册(3个月)→发证(1个半月-2个月)。

注:以上为正常申请周期,不包括走快速通道、被驳回和异议的情况。


常见问题

1、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答:目前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人常见的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申报成功率如何?

答:尽量规避风险,不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率90%。


3、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有多长?

答:注册成功10年有效,到期可多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有效。


4、商标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所需材料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需要);

3.商标标样;

4.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比如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国内企业或其余组织:营业执照(副本)。

政策详述


申请益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政府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6、政府补助(北京版):(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 1000 元。 (三)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 100 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具有区域性,以当地政策为准)


政策详述

服务流程

发明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下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下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下证。外观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定要提供立体图,除特殊情况外可以不提供,若使用时产品形状发生变化,则还需要提供使用状态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常见问题

1、专利申请主体都有哪些?

答: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专利申请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答:总的来说,评分标准: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表现为: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表现为: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表现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3、专利受理周期是多长呢?其有效期又是多长?

答:如下表所示:

专利名称

申请时限

有效期

发明专利

2-3年

20年

实用新型

6-8个月

10年

外观设计

4-6个月

10年

4、专利的申请费用及年费又是怎么收取的?


答:专利的申请费用除了代理费外,还需要缴纳以下专利官费,如下表所示:


专利官费一览表--专利费减版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费

135

75

75

公布印刷费

50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75

授权费(年、登、印)

390

295

295

官费总计

950

370

370


专利官费一览表--专利费无减版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费

900

500

500

公布印刷费

50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授权费(年、登、印)

1155

805

805

官费总计

4605

1305

1305

专利年费收取如下表所示:

专利年费一览表

年费

全额

减缴比例85%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135

4-6年

1200

180

7-9年

2000

300

10-12年

4000

600

13-15年

6000

900

16-20年

8000

12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90

4-5年

900

135

6-8年

1200

180

9-10年

2000

300

3.外观设计

1-3年

600

90

4-5年

900

135

6-8年

1200

180

9-10年

2000

300

注:专利授权后六年可以享受费减。

年费滞纳金: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首都科技创新券专项

扶持对象: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季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财政资金支持;

(三)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有限发放。


扶持对象:

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非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创新券额度可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5%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以上的部分,不在予以创新券补贴。


支持业务范围:

对其与制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创新券只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到我中心网站填报)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办理时限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 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邮编:100050)

现场办理地址:天桥艺术大厦A座 版权登记大厅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8003934、64097080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8003887—515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

rjdj@ccopyright.com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著作权人为香港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2、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在线填写。

13、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著作权人申请软件登记: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14、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不兼容提示信息:目前操作系统兼容:WindowsXP、Windows7、Windows10,浏览器兼容:IE7、IE8、IE9、IE10、IE11、360,其中IE10、IE11请先设置兼容模式,再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打印等。


申请益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3、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4、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审批流程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 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注释: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c.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


2 、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a.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b.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 

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需提交的文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d.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著作权人。如,部队或部队的科研院所,若其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可不提交。

3)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填写应与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4)证件号码

如果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国籍、省份/城市填写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没有园区的可以不填。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 6.0,VB 6.0 ;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办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人申请或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8、代理人信息 

a.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b.代理人详细信息: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注释1: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注释2: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注释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10、申请表自填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申请。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