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鼓励评估、担保等服务机构为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首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京知局〔2015〕225号),我局设立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资助,现就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二、资助费用种类和标准资助费分为两种,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和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专利评估业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3千元。每家单位年度内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1%,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单位年度内享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上述两项资助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受资金总额限制,根据申报单位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审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中优先资助,通过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单位优先资助。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区根据申报企业对本区相关工作的支持情况进行推荐,每区最多推荐2家企业。三、申报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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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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