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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申请复核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01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本次资质到期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0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复核资格的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月度开展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03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复核标准1.企业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2
各有关单位:丰台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延长,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01-认定进度安排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1月10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02-申报企业范围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在丰台区中关村园区外的企业,需向丰台区科信局申报。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的企业,需向丰台园管委会申报。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03-认定申报及受理(一)认定申报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发布时间: 2023 - 09 - 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一)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二)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各地区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
发布时间: 2023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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