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7〕74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现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4号)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
发布时间:
2017
-
09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