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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会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京发〔2018〕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精神,不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高企协)承担会员单位新申报和复审工作。获得“诚信创建企业”称号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激励帮扶政策。创建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请各相关单位、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组织申报,申报复审通过后需快递承诺书和申报意见书至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组织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办公室联合高企协共同开展诚信创建工作。高企协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会员单位自愿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受理企业申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实施行业动态管理等工作。二.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要求,依法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2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推重磅新政。今天下午,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公布。本次新政分五部分,即加强科技创新统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共涵盖30条改革措施,简称“科创30条”。依据新政,北京将在“三城一区”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并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至“三城一区”;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将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并加强京津冀科技计划合作,支持京港澳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关键词1:统筹管理推进审批权下放至“三城一区”根据“科创30条”,北京将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北京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在市级层面,将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抓好重点任务。北京还将创新“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计划根据“三城一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分区域、分步骤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并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至“三城一区”;同...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2
各分中心,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第二十九批(2019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九批(2019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中有关申报人员、申报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十八批答辩延期的申请人,如满足申报条件需重新提交申报表(不包括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  三、第二十九批(2019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网上申报及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6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总第十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二、申报材料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准备如下材料: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以上材料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认定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三、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6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