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要求,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后,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发布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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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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