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昌平区人民政府、大兴区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昌平区人民政府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指导意见》(京发〔2017〕27号)和《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37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资源优势,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实施以下支持措施。一支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技术创新(一)支持创新药和首仿药研发上市。对在京取得国家药品新药注册批件(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的创新药,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完成临床Ⅱ期的创新药以及全国首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
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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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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