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各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着力推动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依据《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丰经信发〔2016〕6号),现就2018年度申报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按照示范基地、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办法(见附件1、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2015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已到期,需进行复核,复核材料与申报认定材料一致;
3.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一份(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至我委,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tfwtxjs@126.com;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17:00前。
附件1: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基地、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所需材料清单.docx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受理科室:丰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656329
联系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院,2号楼4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