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和风险控制,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早期投资,对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一)投资机构
投资机构应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被投企业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
(三)投资行为
1.参与投资应为首轮投资,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
2.投资机构开展首轮投资前,企业历史或现有股东中无投资机构股东。其中,投资机构股东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或备案的基金产品,或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含有“投资”“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相关字样。
3.企业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且投资协议签署的单笔投资金额及投资款到账金额均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4.对同一投资机构管理的多只基金投资同一企业的,或同一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我委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
(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
(五)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需明确签署时间);
(六)银行入资单;
(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及证书(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性情况(包括技术来源,技术基本情况及研究进展,技术颠覆性、前沿性程度,研发团队及技术领头人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由投资机构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除申请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上传。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6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8: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五、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88827110、010—55572339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