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及《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现启动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发生股权融资行为和获准在北京四板挂牌的北京文化企业以及在上述时间范围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以及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
二、支持标准
(一)文化企业
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贷款贴息支持,总计不超过300万元(含);对符合债权融资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票面利息40%的发债贴息,总计不超过50万(含);对获得租赁融资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费用40%的贴息支持,总计不超过300万元(含);对符合股权融资条件,融资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文化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总计不超过300万元(含);对当年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全年奖金不超过150万元(含)(详见附件1、2)。
(二)金融机构
对在支持期间符合申报条件且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支持期间符合申报条件且为文化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单笔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含)(详见附件1、2)。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填报资料及系统提交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9月30日24时(期间)
2.自10月8日0时-10月12日24时(期间)
注:资料填写完毕后请务必确认于10月12日24时前点击确认提交,过期将无法申报。
(二)申报地址
采用“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首都文明网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bjwmb.gov.cn,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0)。
(三)申报流程
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完善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非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更新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四)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见、法人签字清晰。
2.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具体要求见附件6),应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加盖骑缝章),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中。
3.逾期提交将无法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文化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2.实际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
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且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见附件7)《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附件8)提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领域。对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4.非上市文化企业;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4)。
(二)银行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
2.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
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三)创业投资机构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正常开展业务;
3.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且受托管理资金实缴规模1亿元以上,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且所投资文化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四)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当年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4.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5.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见附件9);
6.已获得“投贷奖”同类支持资金三年及以上的;
7.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
(五)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只能申请金融机构奖励资金支持。同一集团控制的各级关联企业最多只有两个企业同时可获得一类资金支持。
五、纪律要求
企业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申报咨询
(一)政策咨询
电话:010-55568930/55568926
(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邮箱:bjtoudaijiang2024@126.com
(申报期间如遇电话繁忙,需咨询事项可发送邮件至上述邮箱,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并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技术支持
电话:85202067/8520275713466382804/13717777534
(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事项
(一)重点说明事项
我单位从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请各申报单位选择通知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
(二)友情提示
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尽量提前上传相关材料,请勿在临近截止日期前集中上传,以免申报失败。
附件1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4文化企业申报“投贷奖”支持条件
附件5金融机构申报“投贷奖”支持条件
附件6“投贷奖”资金支持项目材料清单
附件7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附件8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附件9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附件10投贷奖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指南_2024
附件11投贷奖申报解读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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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解读和实施细则
北京文化产业“投贷奖”项目申报解读
一、本次“投贷奖”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的时间段?
答:文化企业支持:贷款利息、融资租赁费用(含租息和手续费)、发债利息支付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股权融资企业的股权工商变更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
金融机构支持: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满足条件的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
二、本次“投贷奖”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是什么?
答:围绕促进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投贷奖”资金聚焦支持符合本市文化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体现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具体而言,申报企业不仅要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且要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领域。对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此外,对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是否已上市文化企业不得申报“投贷奖”资金?
答:是的。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支持效果,“投贷奖”资金不支持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文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除外。
四、如何理解文化企业支持条件中“独立法人”要求?
答:文化企业申报“投贷奖”需满足“独立法人”要求。独立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不满足独立法人要求。
五、什么是文化属性证明资料?
答:1.企业统计信息表(601表、101表或201表)或经济普查表等;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文化业务收入的比重,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如: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标明其中的文化业务收入部分,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等收入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可选择性提供,能证明为文化企业即可。
六、是否只有一笔贷款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
答:是的。按照《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单家企业当期仅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笔贷款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同一授信下的多笔提款可算作一笔贷款;申报期间在一家银行进行的续贷业务可当作一笔贷款进行申报。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授信协议、续贷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银行贷款有一笔逾期是否还可以申请?
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会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
八、获得多家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否算作一笔投资?
答:若多家投资机构共同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可以按照一笔投资计算,满足条件的金额均可作为支持资金计算基数。
九、文化企业获得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的资金,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若文化企业获得多家投资机构的投资,投资机构未登记备案的不予支持;已登记备案的,投资金额需在500万元以上。
十、申请股权融资奖励,完成工商变更必须在本次“投贷奖”支持期间吗?
答:是的。根据《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申请股权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必须在支持期间内(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但由其他企业支付利息(或租金),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支持资金?
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或租金)不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若利息(或租金)全部由其他企业支付,则审核不予通过。
十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但利息(或租金)支付至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支持资金?
答:只要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请。但该笔利息(或租金)不纳入支持资金计算基数,若利息(或租金)全部支付至其他金融机构,则审核不予通过。
十三、在北京市其他单位获得过贷款贴息奖励,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其他类别(如融资租赁贴租、股权融资)奖励?
答:按照《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实施细则》,不予支持情况包括“企业在当年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股权融资奖励分属不同类别,因此可以申请。
十四、获得过三次“投贷奖”支持资金,其中两次为贷款贴息,一次为股权融资,是否还可以申请2023年“投贷奖”资金?
答:按照《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实施细则》,获得“投贷奖”同类支持资金最多3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分属不同类别,因此可以申请。
十五、获得京外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融资资金的文化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投贷奖”?
答:只要申报文化企业的注册和纳税地址在北京市内,可以申报。
十六、企业享受过区级贷款贴息支持,是否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答:可以申请。“投贷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与区级财政资金不冲突,与市级同类支持资金不能重复申请。
十七、如同一集团控制的各级关联企业有超过两家企业申请,如何选择?
答:如同一集团控制的多家企业均符合支持条件,审核中将按照支持金额孰高选择两家。
十八、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不予支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答:企业必须满足相关信用条件要求。在支持期间,企业不得受到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等公司高管不得存在失信或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十九、完税证明必须去税务局开具吗?如何开具?
答:完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具。如要求期间未纳税,请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未欠税证明。对自行盖章的说明不予认可。
二十、企业银行流水相关文件太大,如何在系统中上传?
答:为方便企业上传银行流水,今年申报系统中银行流水部分已经调整为可以上传多个文件,企业可将相关流水分为多个文件分开上传。
二十一、企业名称变更,与一证通名字不符,如何处理?
答:若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其他需说明事项”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可正常申报“投贷奖”支持资金。
二十二、 如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
答:为方便企业申请,本次采用线上申请方式。企业在系统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投贷奖”支持资金申报。请及时关注首都文明网(https://www.bjwmb.gov.cn)公示结果。
二十三、“投贷奖”支持资金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文化属性审核、资金测算等工作,并形成初步支持名单;经现场踏勘、查重、审议、公示等审核流程后拨付资金。
二十四、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将于何时收到“投贷奖”支持资金?
答:请申报企业关注首都文明网公示信息,并请申报联系人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需要确保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否则将影响资金支付,如账户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
二十五、获得的“投贷奖”资金是否需要开立监管账户?
答: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化企业获得的“投贷奖”支持资金由我单位直接向文化企业拨付,企业无需开立监管账户,在收到资金后可自行使用。在系统中提交的账户可以为企业基本账户或企业一般账户。
二十六、我单位是否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协助企业申请“投贷奖”资金支持?
答:我单位从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公告内要求自行申报。
北京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