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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干货!最全的“专精特新”政策详细解读来了

2022-02-21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1222日发布《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北京创业孵育协会联合全市孵化载体共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专精特新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广大创新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0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项目周期:
      每年一次,预计4月中旬开始,申报周期约2-3周,审核周期约2-3个月。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专项条件: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分类条件: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0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一、项目周期:
    每年一次,预计7月中旬。申报周期约2周,审核周期约1-2个月。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不含第一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原则上不支持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

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4%(含)以上;已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申报企业截至2021531日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三、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定义。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支持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11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1231日;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项目定义。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11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1231日,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111日之后签订,并于20231231日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内容。对企业在2021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补充资料时,说明专利用途)(标准要正式发布,具有文号)

支持方式。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制)订、主持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3)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11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1231日。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支持方式。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11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1231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的;(2)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内容。分阶段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支持方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20181月以后);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审核要求。上市保荐协议签署日期、北京证监局公示辅导日期应在20201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21231日;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报日期应在20211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1231日;首发上市日期应在20211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1231日。


03: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项目周期:
      每年两次,预计4月中旬一次,11月中旬一次。申报周期约2-3周,审核周期约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专项条件:

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其他专项条件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0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项目周期:
      常态化申报,每季度出结果。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经营条件: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创新能力: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专业化程度: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精细化程度: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其他专项条件: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资料来源:北京孵化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