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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3-19

区各有关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北京市科委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丰台区科委负责办理丰台区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的初审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本年度的办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10日,需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我评价,并在网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在评价系统上通过注册信息、自我评价、公示、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2、企业依据入库登记号到税务机关落实相关优惠。
  3、咨询电话:83656327 联系人:陈士辉
  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018年3月16日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