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一)自荐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二)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三)公示对当季度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二、自荐条件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
发布时间: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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