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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高发〔2019〕30号各区科委、财政局、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三、材料受理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使用。第三条  创新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办法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本办法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9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丰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进一步做好2019年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每单位限报1名。二、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二)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四)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五)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承担地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六)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及轨道交通、军民融合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人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梳理相关附件材料。(二)2019年4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目录),发至邮箱kwzhk@126.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三)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电子版通过审核的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四、书面材料要求(一)《申...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2
各分中心、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各有关单位、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启动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开办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本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3、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0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