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化深入融合发展,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组织征集涉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做好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主体 (一)基本要求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其中,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已开展并通过验收,且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等相关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二)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未发生过违法、失信、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推进标准试点示范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以及基础设施。3.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试点示范经验。(三)示范...
发布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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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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