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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9号)、《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丰科信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创新要素加快向企业集聚。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联合指导北京市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启动2024年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征集工作,培育库将按照“政府指导、协会运营、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丰台区高企协牵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和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参与其中。培育库将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育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措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还将建立科学的培育评价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和改进方向,为企业提供各方面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服务,助推企业加速出库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各项政策支持及资金、税收优惠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丰台区注册登记、纳税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基础,即计划申请或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注:知识产权:I类包...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8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丰台区“倍增计划追赶行动”和“发展伙伴计划”加快实施,实现丰台倍增追赶、合作发展,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助推丰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关于报送2024年一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part01-申报范围我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符合丰台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单位可申请报送2024年一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 part02-申报说明1. 本年度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将按季度申报及发放,有办理计划的单位请每季度按通知要求报送需求。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员工实际情况,梳理2024年全年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指标,各用人单位2024全年的办证需求,将作为我区科学匹配办证数量的重要参考。2.各单位需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5点前提交2024年办理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的申请。逾期未报,视为无办理需求。3.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8
各相关企业: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丰九条”)以及《关于开展〈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征集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开展丰台区功能区以外地区(即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关村丰台园、丽泽金融商务区及南中轴首都商务新区)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兑现资金拨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兑现方式请《2022年度丰台区功能区外国高新扶持政策兑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企业需先确认本企业统计关系和银行开户是否在丰台区。如统计关系在区外,请联系原来区的统计部门,办理迁出,将统计关系转入丰台区(丰台政务服务大厅统计关系咨询电话:87016255);统计关系和银行开户都在丰台区后提交如下资料:1.拨款印鉴卡(详见附件2);2.收款账户明细(详见附件3,务必与拨款印鉴卡填写信息保持一致)。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将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成PDF)、附件3打包发送至ftkxjgxk@mail.bjft.gov.cn,文件名称为:名单中的序号+公司全称,比如“1+北京xxx公司”。 02兑现时间收到以上电子版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我局将陆续拨付款项至由企业报送的银行账户内,请关注微信群内的通知。 03相关事宜请名单中企业指派一名联系人,扫微信二维码(附件4)手...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9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方向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02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9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