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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啦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02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fwy.kw.beijing.gov.cn/bjzzcx)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其中科技查新报告需要是近半年时间内出具的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中检测的项目名称、型号需与申报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
发布时间: 2023 - 09 - 04
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及《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我中心现启动北京市文化企业“投贷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  (一)文化企业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发生股权融资行为、在北京四板文化创意板挂牌的文化企业。   (二)金融机构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 02、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填报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8日(期间)  系统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期间)   (二)申报地址  采用“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文化金融支持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
发布时间: 2023 - 08 - 14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性、品质性消费需求,对全市直播电商、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农村电商相关的创新示范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2、支持方向(一)支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注1]、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注2]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运营能力,赋能本市品牌企业直播业务。(二)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服务体验,丰富线上服务供给,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即时零售等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注3]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三)支持农副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等自建或对...
发布时间: 2023 - 08 - 14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性、品质性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01《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一)支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赋能本市品牌企业直播业务。 商贸流通企业年均交易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网络直播平台应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直播销售、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应经《北京市特色直播电商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应经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认证或备案,年均助力本市品牌企业实现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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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