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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15日(本文有删减)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01、总体要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02、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6
各位老板你们今年的年报报了吗?留给大家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还没报的赶紧行动起来! 有没有老板还不会报年报的?别急看这里轻松学习 01-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年报公示的时间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03-网上填报流程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以下以北京为例)一、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或者用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二、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7
关于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丰台区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简称“独角兽八条”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引领和支撑前沿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丰台区计划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集聚区,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新引擎,现推出加快独角兽企业集聚发展的八条措施。1、打造400万平米独角兽企业集聚区释放400万平方米的优质空间,构建以北京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包括丰台创新中心和丰台航天航空创新中心,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为引领,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南中轴大红门首都商务新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和丽泽金融商务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为支撑的 “1+3”格局,助力企业集聚发展。2、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支持区政府每年计划投入10亿元对独角兽企业空间载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上市补贴、高管个税、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对新入区或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形成的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按最高70%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总额按最高80%给予奖励。3、降低独角兽企业办公空间成本优先保障独角兽企业发展空间,可采取租赁、购买、先租后买、定制化购地建楼等方式满足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根据独角兽企业的区域综合贡献、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购买丰台区国有企业自持...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7
北京市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4年2月公告的2023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月-2023年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2024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02、填报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 03、填报方法1.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
发布时间: 2024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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