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讯 POLICY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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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支持投资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和风险控制,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早期投资,对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一)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应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被投企业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 (三)投资行为 1.参与投资应为首轮投资,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 2.投资机构开展首轮投资前,企业历史或现有股东中无投...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 01 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 02 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6002人拟获落户资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二、2024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2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自2024年7月15日至2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4521170,传真:010-64521080,联系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11,请标注“积分落户”)。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在市人...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 一、支持方向进一步发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融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更好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申报时在板的企业,根据其融资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与奖励方式(一)申报条件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申报时在板的企业。同时,企业需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奖励方式1.对在2023年8月24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的企业,按照实...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指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全国孵化联盟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